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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事工组织
第三十七条 本教会事工运作实行分工合作的原则(彼前4:10/11),设有:教导组、福音组、青少年组、祷告探访组、事务组、文艺组、财务组。各事工组组长由议事会根据神给各人的不同恩赐选举产生,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的预算,必须在每年大议会前,提交扩大会讨论。
第三十八条 教牧组
一、宗旨:高举耶稣基督,遵行圣经教导,做好讲台安排工作,确保讲台信息的供应,并做好讲台信息的把关,确保信仰的纯正。
二、组织:正组长由特别恩赐的议事员担任,副组长由具备教导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
三、工作:
1、工人差派:各类聚会讲道工人的差派和邀请。
2、信徒培灵:使信徒能够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
3、同工学习:安排和组织同工定期学习,提高义工的事奉和工作能力。
4、施洗圣餐:定期做好二大圣礼工作,使主的恩典和应许归属众信徒。
5、婚丧礼拜:按照主的教导,“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
6、节日庆典:使教会团契有更加活跃的气氛,吸引更多的人信服基督。
7、书刊资料:丰富信徒属灵的生活,充实圣经真理的知识。
第三十九条 福音组
一、宗旨:以开荒布道、建立教会、牧养信徒、培训工人为首要天职。以联络教会,共同事奉,互相帮助,彼此尊重,促进合一为基本守则来完成大使命。
二、组织:正组长由特别恩赐的议事员担任,付组长由议事员或有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
三、工作:
1、家庭福音事工:
⑴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家庭福音布道聚会,促进信徒家庭基督化。
⑵大力开展个人福音工作(特别家庭亲人),让得救的数目天天加给教会。
2、外来务工者福音事工:
⑴每年两次召开福音布道聚会。
⑵健全国语夜点聚会,并做好牧养、栽培工作。
3、外地福音事工:
⑴大力开拓福音荒地,牧养基督教会。
⑵外出福音布道报告议事会主任,由福音组统一差派。
⑶长执、教牧定期前往福音工场施行圣礼、参加议会。
4、外地培训事工:
⑴外出培训由福音组直接安排。
⑵带回本教会培训要和教牧组协作。
5、福音经费:
⑴将全年的经费预算开支报扩大会审核通过。
⑵设立“补五”为福音专项奉献。
⑶如有信徒为福音“专项奉献”,福音款由教会财务组收入(任何个人不可接收),归福音专用。
第四十条 青少年组
一、宗旨:关怀青少年的灵性成长,培养教会所需的各类人才,在各行各业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二、组织:正组长由特别恩赐的议事员担任,付组长由议事员或有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
三、工作:
1、加强做好定期青少年崇拜工作(查经、祈祷、团契、探访)。
2、召开一年二次的青年培灵工作。
3、做好主日的圣经学习和资料供应工作。
4、做好青年义工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5、关怀在校及已毕业大学生的工作。
6、定期举办假期学习班工作。
7、一年一次的青少年夏令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祷告探访组
一、宗旨:为教会守望,为会众灵魂警醒,堵住破口。
二、组织:正组长由特别恩赐的议事员担任,付组长由议事员或有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
三、工作:
1、 周一、三、五晨更的祷告事工。
2、 一周五祷告合会事工。
3、周五下午的老年祷告探访事工。
4、周一和周四下午的中年祷告探访事工。
5、健全各村、组团的定期祷告探访事工:
6、疑难病家的陪祷工作,如需要住在教堂里祷告,要报议事会审核(需有病者亲属陪同)。垂危病人和传染病人不可住在教堂里祷告。
7、做好临终陪祷工作。
8、及时调解信徒之间的纠纷。
9、及时汇报特困急需帮补的信徒家庭。
10、及时汇报可疑情况,防止异端入侵。
第四十二条 事务组
一、宗旨:配合各事工组工作,管好堂内一切设施。
二、组织:正组长由特别恩赐的议事员担任,付组长由议事员或有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
三、工作:
1、值日值班。
2、车辆保管。
3、会议后勤。
4、环境卫生。
5、水电消防。
6、教堂修缮。
7、食堂总务。
8、婚丧服务。
第四十三条 文艺组
一、宗旨:以多姿多采的活动,丰富教会生活,为福音服务。
二、组织:正组长由特别恩赐的议事员担任,付组长由议事员或有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
三、工作:
1、铜管乐队。
2、雅歌乐团。
3、中年鼓队。
4、教会诗班。
5、文艺节目。
如有外会邀请参加婚丧礼拜、教堂落成、福音晚会、节日庆典等,必须要事先报议事会主任审核,如长途路程报议事会审核后,方可接受。
第四十四条 财务组
一、宗旨:加强教会财务管理,保证教会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组织:正组长由特别恩赐的议事员担任,付组长由议事员或有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选立具有帐目管理恩赐的忠心同工为司库、司帐,成员若干名。
三、工作:
1、审核开支:审核各事工组全年经费预算开支计划,汇总后报给议事会备案。
2、财务管理:
⑴所有奉献款由财务组收入,一切开支由财务组支付。
⑵经财务组清点后的奉献款,由司帐记帐、交司库入库保管,做到日清月结。除备用金外,现金当日一律储蓄银行。
⑶教会奉献款个人一律不准外借、挪用、混用,教会之间调济由议事会决定。
⑷计划预算内的开支,凭票据写明用途,经手人和事工组正组长签字、再由议事会主任审批后,方可给予报销。
⑸计划预算外的开支,一千元以内(含一千元),凭票据写明用途,经手人和事工组正组长签字、再由议事会主任审批后,方可给予报销。超过一千元需报议事会审核决定。
⑹数额较大的项目支出,要作必要的说明,方可报销。
⑺要做到取数准确,上报及时,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据相符,帐物相符,每月应有报表,呈报议事会。
⑻财务组应在年终向大议会汇报全年收支情况,一年结帐一年清。
⑼帐目一律保密,除教会议事会以外,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查看。
3、同工生活:根据议事会决议,给予同工定期或临时的生活供应,免除后顾之忧。
4、特困救济:对孤儿、寡妇、病残、老人要爱心关怀,经济帮补,定期看望。
5、建堂救灾:
⑴外地建堂募捐经本教会认可:募捐:300元,落成:500元,属本教会牧养的堂点落成,一次性给予三千元。特殊情况由议事会另行安排。
⑵一切募捐活动,由教会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准私自领人流动募捐,特殊情况由议事会另行安排。
⑶如遇火、风、涝及其它极大灾害,由议事会决定统一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