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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同 工
第二十三条 长执教牧
一、基督是教会的头(西1:18),衪命定衪的仆人管理衪的教会(弗4:11)。圣灵也赋予他们的恩赐,通过教会的设立、选立、按立来确认他们。
二、本教会实行长执教牧终身制,长执是教会群羊的监督,教牧是信徒圣经真理的导师(徒20:28)。全教会务要敬重(提前5:17、来13:17)。
三、(选立长执教牧的要求)
四、长执、教牧都可参与各事工组的会议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外会迁入本教会长期居住并长期参与本教会崇拜的教职人员(长执、教牧),由本人申请或教会推荐,考验期满六个月后,经本教会议事会核定接纳,方可参加本教会圣工。并要遵守本教会一切教规制度。
六、若有控告长执教牧的,没有两三个真实书面见证不可收(提前5:19)。如果有真实见证的,经教会议事会调查事实,必须按照圣经原则进行处理(太18:15/18)。
第二十四条 全职同工
一、必须清楚主的呼召,有明显的圣工负担,与甘心受苦的心志。
二、必须有教会整体的观念,谦卑顺服教会的安排,遵守教会一切规章制度。
三、必须受洗满五年以上(含五年),具有二年以上(含二年)传道经历(神学毕业要另外考虑),学历在高中以上(含高中),年龄在20-50周岁,不受性别限制,特殊由大议会决定。
四、必须受过教会义务教育(义工培训)、圣经学校或神学院学习、结业、毕业。有坚固的信仰根基,纯正的神学思想。
五、必须有明显恩赐,服事经验,具备较优的生命和生活素质。
六、由本人申请或同工推荐,经过大议会商讨决定录取。
七、被录用的第一年为试用期,如明显具备各种条件,然后正式录取,否则以义工身份参加事奉。
第二十五条 神学生
一、凡参加市、省、省外各种培训,必须经议事会同意,其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补贴、路费等,教会给予适当补助,未经议事会同意,一切责任自负。
二、凡报考、就读神学的,必须经议事会同意。如承诺毕业后回本会工作的,其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补贴、路费等,教会给予适当补助,未经议事会同意,一切责任自负。
三、凡本教会差出参加培训结业、神学毕业后,本教会聘请有优先权,必须顺服,其它教会聘请须经本教会同意。
第二十六条 义工
一、义工指主日或周间派工及主日学教员等,不受薪金参与教会工作的同工。
二、要受洗满三年,年龄在20-50周岁,有明显教导恩赐
爱慕善工,教内外有好名声。第一年为实习期,经议事会认可后列为正式派工。
三、外会迁入本教会长期居住的派工工人和主日学教员,由本人申请或教会推荐,考验期满六个月后,经本教会议事会核定接纳,方可参加本教会派工。并要遵守本教会一切规章制度。
四、长期居住并已列入本教会派工的,选立或按立长执、教牧、圣餐工的由本教会执行,否者本教会不给予接纳。
第二十七条 工人差派
一、本教会实行统一差派,由教牧组具体安排。
二、提升派工人员,学历在高中以上(含高中),年龄在20-50周岁,不受性别限制。应写基本救恩书面讲篇十篇,并在同工全体面前试讲一次,被教牧组认可后列入派工。
三、如外教会邀请本教会同工担任圣工,必须提交邀请函,由教牧组根据实际适当安排。
第二十八条 全职同工的待遇和福利
一、工资待遇由议事会参照其它教会并结合本教会的实际经济能力予以制定,并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二、每月享受通讯费补贴一百元。
三、每年给予体检一次,具体时间由议事会决定。
四、如患病住院,教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五、如结婚或生产,给予适当的假期,假期期间可享受同等工资。
六、如被本教会派出学习,生活待遇不变。
第二十九条 全职同工的辞退和辞职
一、全职同工如一次或多次违反教会规章制度的,经教会劝戒后仍然执迷不悟,可劝退,直至辞退。
二、全职同工辞职则应在一个月前通知议事会,经议事会同意后,做好交接工作。
三、辞职后,其生活待遇也同时终止,转为义工事奉。
四、擅自离开本教会者,今后一切教务行动与本教会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