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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议事会

      第十一条  议事会性质

        议事会是本教会一切事务的最高管理、治理、牧养、监督的属灵机构和领导核心。

      第十二条  议事会组织

      一、议事会由本教会长执、教牧同工和经大议会选举产生的信徒代表组成,议事员总人数不超过二十三人。

      二、议事会设主任一人,秘书一人,成员若干人。为便于管理和决策又设立常务小组。

      第十三条  议事会工作

      一、审核各事工组工作的汇报、提议和经费预算。

      二、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落实执行计划的相关措施。

      三、决定各事工组有关人事的增补和罢免。

      四、调解各事工组之间和同工之间的矛盾。

      五、警戒与处理违反教会规章制度、结党分争、散布异端邪说、混乱教会的组织者。

      六、每年组织议事员若干人,对财务帐目进行一次审计。

      七、组建下届议事会换届的筹备小组。

      八、举行教会圣工的受职和退职仪式。

      第十四条  议事会选举:

      一、前届议事会为下届议事会选举的筹备小组。

      二、长执、教牧为当然议事员(到七十周岁为限),前届议事员列为下届候选人,加上新增的候选人。

      第十五条  议事会主任

      一、议事会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候选人条件:

       1、信主廿年以上(受洗时间为准),长期委身本教会工作,年龄在45-70周岁。

       2、有纯正信仰与坚定的真理立场。

       3、有全面的管理和牧养的恩赐,强烈的责任和使命感。

       4、善于管理自己的家(全家信主),在教内外有好名声。

       5、必须是本会的长执教牧成员。

       6、不可兼其它团契的正职。

      三、经大议会选举产生,正式当选为新届议事会主任。

      四、议事会主任职权

       1、负责权:负责本教会全面工作。

       2、召集权:召开大小会议。

       3、参与权:参与各组的各种重要会议。

       4、审批权:审批议事会决定的经济支付与各项新事工、活动的开展。

       5、协调权:调剂、协商各组之间的事工,做到相互配合、同心合一。

       6、决定权:行使教会议事会所授权的,决断各组所提议的事项(重大事工,疑、难案例,提交议事会)。

      五、采纳合理意见,接受信徒监督,服从议事会安排。

      六、任期每届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议事会秘书

      一、秘书由议事会提名、通过产生。

      二、主要职责是协助议事会主任准备会议议程,审阅会议报告,做好会议考勤,记录会议内容,起草有关决议、章程等。

      三、必须是本届议事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可兼职工作。

      四、任期每届为四年,可连任。

      第十七条  议事会常务小组

      一、宗旨:协助议事会主任监督各事工组工作,使教会的管理机制能有效和良性地运作;

      二、组织:议事会主任兼组长,长老、牧师为副组长,教师、执事、全职同工为成员。

      三、工作

      1、协助议事会主任和各事工组组长制订工作计划,搜集和准备有关事工资料等;

      2、协助各事工组召开会议和安排落实工作。

      3、关怀同工去向及所作事工。

      4、调动各事工组临时急需人员。

      5、处理突发事件,事后向议事会说明。

      6、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7、负责管理人事资料、信徒资料、各事工组的资料和报告、计划等。

      8、资料打字排版,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同工考勤。

      9、接听信徒电话和来访的信仰咨询。

      10、做好同工轮流值班工作,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第十八条  议事会成员

      一、候选人产生:

             由长执、教牧和现任议事员提名,提名对象原则上是那些在教会各事工组服事的同工及各区域的信徒代表。

      二、候选人条件:

       1、信主七年以上(受洗时间为准),并在本教会聚会五年以上,年龄在25-70周岁。

       2、信仰纯正,虔诚崇拜,遵守教规的忠实信徒。

       3、委身本教会,积极参与教会的事工,以神家的事为念。

       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庭,教内外有好名声。

      三、将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议事会成员名单当场公布。

      四、议事员的工作:

       1、协助议事会主任做好教会工作。

       2、积极参与议事、理事。

       3、寻求异象开拓新事工,推动教会复兴。

       4、以圣经真理处理各类问题。

       5、监督各事工组所开展的工作。

       6、参与各村、组团的工作。

       7、凡议事会决议事项,议事员要率先遵行,当传达的要捉积极传达,当执行的要贯彻执行。如遇不可外传的内容,不得泄秘,以祷告托住。

      五、议事员任期每届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六、议事员在任职期间,如有一次或多次违反章程,可由议事会视情节轻重予以劝戒、劝退或作议事会会藉除名处理。

      第十九条  议事会顾问

      一、本届议事会中超龄的议事员,不再参加下届选举,确定为议事会的顾问,在工作上有指导和顾问的作用。

      二、如个别同工因教会事工确实需要,可以继续聘请协助圣工,但需议事会根据其本人的恩赐、智能、身体的良好状况确定。

      第二十条  议事会会议

      一、会议举行:

      1、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定于每月的第一个主日晚上召开,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2、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听取信徒意见,以利民主决策。

      3、议事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

      4、未得议事会主任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通知召开议事会。

      5、特殊情况由三分之二议事员提议,方可召开议事会。

      二、会议考勤:

      1、议事员有事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凡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者,就算作一次缺席。

      3、在任期内连续缺席三次或累计缺席七次者,被视作自动退出议事会处理。

      三、会议程序:

      1、议事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代理召开。

      2、由主持人先宣布会议程序、内容。

      3、各组组长汇报近阶段工作情况,疑难问题提交议事会讨论解决。

      4、议事员要对会议负责,竭力献计献策,发言要积极有序,言语要温和简捷,态度要诚恳,勿持成见讲话。

      5、决议当符合圣经真理,在没有经文可依的情况下,须通过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不赞同的少数人,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不能反对已通过的决议。

      6、议事会的决议,对无故缺席、中途退席或请假者,以弃权论处。

      7、议事会结束时,要宣读书面记录,到会者要签名。

      第二十一条  议事会活动

      为提高议事会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同时也使得有关决策和管理能顺服在圣灵的引导之下,议事会要计划每年安排时间出访其他教会进行考察学习,同时定期接受有关培训,使议事员能成为忠心而有见识,神的好管家。

      第二十二条  议事会期限

      每届为四年,本届议事会到期时,必须负责拟定下届议事会的候选人议定名单,交下届大议会选举,新一届议事会成员产生后,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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